关于2026年上半年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0:18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教工及2023级、2024级学生)。
2.参加并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强、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要求
1.学生发展对象须群众基础好,团组织、党组织生活表现积极,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应在40%以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本年级或本专业平均成绩,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且之前所修课程均及格。(专业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计算和排名标准,同一学院各年级应保持统一)。
2.学生发展对象须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可优先考虑。
3.有一定实践工作的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方式
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人选。
党员推荐:一般适用于超过28岁的师生。参加党员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团推优:一般适用于28岁以下团员。党组织吸收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党支部在综合考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下,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推荐人选为2人及以上的,应进行排序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议备案。
四、推荐名额
本学期,学校计划发展教工党员3名、学生党员30名。
教工拟发展对象人选推荐: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度、日常表现、教学科研/工作实绩至多推荐1名教工作为拟发展对象人选,不成熟可不推。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现场答辩产生3名拟发展对象人选,报学校党委审议,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学生拟发展对象人选推荐:各二级学院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名额根据各学院符合推荐条件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分配,详见下表),在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度、日常表现及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服务师生等表现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推荐质量。党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议,并按程序进行公示。
学生拟发展对象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党支部 | 推荐名额(人) |
|
| 1 | 文学院党支部 | 8 |
| 2 | 管理学院党支部 | 5 |
| 3 | 法学院党支部 | 4 |
| 4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支部 | 3 |
| 5 | 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支部 | 3 |
| 6 | 外国语学院党支部 | 3 |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 | 1 |
| 8 | 数学科学学院党支部 | 1 |
| 9 | 体育学院党支部 | 1 |
| 10 | 教育科学学院党支部 | 1 |
| 合计 | 30 |
五、其他事项
1.为方便统一管理,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日期定为2026年4月15日。
2.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4月22日前,统一将拟发展对象人选的《2026年上半年拟发展对象人选统计表》及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电子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haihuadqgzb@126.com;纸质版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南院行政楼423室)。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将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把入党动机端正、理想信念坚定、工作(学业)成绩优秀、创新实践能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优秀师生吸收到党内来。
党委组织部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