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党支部组织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作者: 时间:2023年03月23日 08:48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委、辽宁师范大学党委以及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法律系党支部于2023年3月22日在2-20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法律系党支部全体党员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王树海同志主持。

为开好这次组织生活会,法律系党支部认真研读了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互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大会第一项议程,由法律系党支部书记王树海同志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报告从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全力确保安全稳定、打造基层战斗堡垒等六个方面全面总结了2022年的工作,指出了2022年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分析,对2023年度法律系党支部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

大会第二项议程,由支部书记王树海同志代表支委会进行检视剖析,参会党员对党支部过去一年的工作高度认可的同时,依次对党支部班子提出批评意见。

大会第三项议程,党支部全体党员依次做对照检查,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全体党员在发言时重点查摆问题,按照学院党总支的要求,坚持从严从实标准,严肃认真地对照检查,以对组织、对自己、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检视剖析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大会第四项议程,党支部全体党员有序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测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法律系党支部全体党员通过本次组织生活会,做到了自我批评要具体、深刻,互相批评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做到动真格、有辣味,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全体党员将以本次大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先进理论思想的学习动力、学习深度和广度,立足本职,团结奋进,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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