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0:49 点击数:

各党支部:

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本学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2022级、2023级)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强、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要求

1.学生发展对象须群众基础好,团组织、党组织生活表现积极,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期学习总成绩居本年级所在专业排名前40%,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本年级或本专业平均成绩,选修课和必修课无不及格且之前所修课程均及格)。

2.学生发展对象须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含校级),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可优先考虑。

3.有一定实践工作的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方式

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人选。

党员推荐:一般适用于超过28岁的师生,参加党员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

团推优:一般适用于28岁以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在综合考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下,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报学校党委备案。

四、推荐名额

本学期各党支部教工拟发展对象至多推荐一名,学生拟发展对象推荐名额分配情况(根据各学院2022级、2023级学生总数分配)见下表:

序号党支部推荐名额
1文学院党支部14
2管理学院党支部7
3法学院党支部6
4外国语学院党支部6
5艺术与传媒学院党支部4
6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支部4
7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2
8教育科学学院党支部1
9数学科学学院党支部1
10体育学院党支部1
合计46

各党支部要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做好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推荐。届时,学校党委将组建答辩委员会,在听取个人汇报后,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确定最终发展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汇报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为方便管理,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日期统一定为2025418各党支部于4月20日前将《2025年4月拟发展对象统计表》、《2025年4月拟发展对象信息核查表(学生)》(表格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haihuadqgzb@126.com。拟发展对象人选每人须撰写一份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以供答辩委员参考,将电子版打印上交纸质版,于4月21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报送党委组织部办公室5-304,教工提交7份,学生提交8份,每份材料左上角装订。

各党支部要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将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把入党动机端正、理想信念坚定、学业成绩优秀、创新实践能力强、在学生中威信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来,把优秀青年教师和高水平高层次人才吸收到党内来。

党委组织部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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