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3年春季线下大型招聘会邀请函

作者: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7:00 点击数:

尊敬的用人单位: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校就业工作的支持和对我校毕业生的肯定!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搭建双向选择交流的平台,我校定于2023年5月11日举办“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23年春季线下大型招聘会”。现诚邀各用人单位届时莅临选聘人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就业处

二、活动安排

时间:2023年5月11日 09:0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西校区图书馆门前

形式:线下招聘会

参会人员: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及参会相关事宜

1.用人单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4月28日16:00)

2.用人单位参会注意事项

(1)主办方为每个参会单位提供一个展位(两桌两椅)。

(2)请用人单位提交2023年春招最新版招聘简章和公司营业执照以及企业招聘申请表(附件一)至邮箱,主办方将根据贵单位提交的内容统一制作需求信息并悬挂于展位,请您不要自行携带和张贴海报。

(3)每家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携带一个尺寸不超过800*1500mm的易拉宝,内容应与招聘活动相关。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会务费用。

(5)如用人单位需要教室召开专场宣讲会请报名审核通过后与就业处联系进行专场宣讲会的预约。

(6)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严禁发布“985、211”等高校字样以及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需求信息。

2)提供虚假的用人信息或作出虚假的承诺;

3)向学生收取求职费用;

4)扣压学生证件或以抵押名义扣压其财物;

5)任意转让或遗弃学生资料。

参会单位需严格管理招聘工作人员,规范招聘行为,如有违法、违规,主办方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3.审核通过单位入校流程

(1)请于5月8日17:00前上传参会回执《用人单位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开展校园招聘及相关工作的函》(word版暂无需盖章),请务必确认报送的参会人员与入校人员一致,临时变更或新增人员无法入校。审核未通过单位无需发送。

注:审核通过以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就业处电话通知为准。

(2)报到时间:2023年5月11日07:40-08:40。招聘人员至校区正门配合保卫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后方可入校,将参会回执:《用人单位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开展校园招聘及相关工作的函》原件(纸质盖章版)交给指定的就业工作人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就业处 0411-62511081

迟曜辉 18940289902(微信同步)

王鹤淇 17614124183(微信同步)

通信地址:大连市庄河市前程大街117号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邮编:116400)

邮箱:hhjycyzx@163.com

五、附件

附件1、企业招聘申请表.doc

附件2、2023届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各专业毕业生信息

附件3、《用人单位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开展校园招聘及相关工作的函》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023年4月18日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党委组织部 中国·辽宁大连庄河昌盛街道前程大街117号 邮编:116400 电话:0411-6265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