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作者:组宣部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5:11 点击数:
为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党员调动工作,学生党员毕业,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均需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到省内(系统内)只需在系统中发起网上转出。转出到省外(系统外)还需由组织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二、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考察、参加会议,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均不必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持临时组织关系即可,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超过六个月必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转移,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并视情况给予党员严肃的批评和教育或给予党纪处分。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既不交党费,又不过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处理。
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要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更不允许由非党员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组织指定党员代为办理,或由党组织负责办理,通过机票或挂号邮寄。
五、分配到外省、市的党员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原则上都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要将组织关系落在乡镇或街道党组织,待分配到新单位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单位。
六、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无固定地点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关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七、来校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八、党员在校内调动工作,必须及时到办理转移党员组织手续,新的工作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九、党员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原因视情况给予补办。是组织造成的,由组织出具说明,并承担责任;由本人造成的,要写出检查,予以批评教育。
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存根,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好,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