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规定

作者:组宣部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5:12 点击数:

学校成立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导服务团队,由组织员、毕业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熟悉党务工作的人员组成,负责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提供跟踪指导服务。

一、已经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党员本人必须明确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准确的支部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抬头名称必须是独立的县级以上党委,如“XX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或“XX市/区/县委组织部”等)。

四、组织关系介绍信时由组织员统一办理。学校对毕业生党员认真统计,组织填写《XXX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统计表》(附件1)。如有部分毕业生党员考取省外研究生的情况,可在填写统计表后结合实际情况为其开具纸质介绍信。

五、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均需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转出到省内(系统内)只需做好登记,不需要纸质介绍信及回执。转出省外(系统外)除了在系统中发起网上转出流程外,还需在系统内打印纸质介绍信,填写抬头,统一到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306进行编号和盖章(打印步骤:组织关系转接→转出→正在转接→查看需打印纸质介绍信党员信息→预览打印)。

(二)转出省外(系统外)的学生党员本人签字领取纸质介绍信,学校党总支留存备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于毕业生离校前办理完毕。

(三)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出省外(系统外)的毕业生党员拿到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交给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滞留或丢弃。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属改派性质),介绍信需更改内容,要在有效期内及时联系学校办理。超过有效期或丢失介绍信造成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由毕业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四)转出省外(系统外)的毕业生党员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后,各党支部要督促学生及时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党总支收齐回执后上交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回执信(第三联)粘贴在介绍信存根(第一联)处,党委组织部将在系统内统一填写回执,完成系统转接流程。

各党支部要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教育和指导;提醒和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组织关系漏转。逐一落实毕业生组织关系落地,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好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提高组织关系网络接转精准度,切实防止出现“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现象,确保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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