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总支理论学习,提高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及学习任务
第一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完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引领作用,促进理论学习和思政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第二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首要任务,是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及时学习和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提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真正担负起“为党育才”“为国立才”的使命,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根本目的是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针对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成员及职责
第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成员、院班子成员、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思想宣传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学习秘书由组宣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六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经由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组宣部按照组长的要求,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时间及方式
第七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及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相关的社会、经济、教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并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课题。
第八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观看视频、学习研讨、心得交流和教学观摩、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总支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学思融合,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修养。
第九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每月一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如上级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传达学习,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组宣部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及考评管理
第十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辽师大党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水平提升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十一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质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两位同志做中心发言,每次会议要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并拟好发言提纲,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
第十二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每学期每季度要做出学习内容和时间的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学习笔记要有日期、有学习主题、有体会。每季度由组长指定专人负责阅评。每年撰写一篇教学研究、课程思政、思政理论的文章或有关教育教学的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保证学习时间,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组宣部要通过校报、网络和广播等校内媒体,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告知广大师生员工,并将中心组成员的主要学习成果汇编成册,发挥示范作用。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汇编等。
第十五条 除做好自身学习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分管的工作和部门(系),每人确定一个联系点,承担为联系点党员干部教师作专题辅导、日常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的任务。带动学校各部门和各系实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系统推进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党支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组宣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