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直接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辽宁师范大学党委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坚持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利于密切联系服务师生、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设置。
第五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人数一般不应超过30人,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设立党支部要经学校党总支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 学校的教职工党支部一般按内设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机构设置,科研单位的教职工党支部一般单独设置,也可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等灵活设置;机关、直属单位及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学生党支部可按照年级、班级、专业设置,探索依托课题组、实验室、社团组织或学生公寓等建立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一般应本着便于联系离退休同志和方便支部开展工作的原则灵活设置。对于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应灵活设置临时党支部。
第七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设3名或者5名,最多不超过7名。由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人数不够可以兼任。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务实担当、廉洁公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九条 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兼任,其中专业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组织员或教师党员担任,也可选拔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第十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坚持按期换届,认真做好按期换届工作。党总支一般应在党支部任期届满前,提醒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应提前向党总支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换届选出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要报党总支批准并备案。支部委员出缺时,应及时补选。
第三章 党支部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教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抓好党支部的政治建设,着力提升支部的政治领导力。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在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发挥好政治把关作用。
(二)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潜心教书育人,做好管理服务。用好网络新媒体,努力探索支部建设、支部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可根据实际,灵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离退休党员牢记党员身份、充分发挥余热,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五)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做好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工作,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早选、早育,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七)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和联系服务师生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注重选树党员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积极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教育党员和师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促进学生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教育引导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结合专业学习、科研活动、创新创业等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学生党员民主权利。
(四)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开展学生党建创新活动,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用好网络新媒体,努力探索支部建设、支部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
(五)认真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把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对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上,将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把入党动机端正、理想信念坚定、学业成绩优秀、创新实践能力强、在学生中威信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优秀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六)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诉求,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定,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抓好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要求,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高支部的组织力、战斗力。
(三)紧密结合支部党员实际,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带领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与支委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党员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四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不设副书记的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一名支委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纪检以及统战、青年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支部书记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协助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组织评选优秀党员。
3.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拟定发展工作计划,办理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做好党内统计。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学校有关政策、规定。
2.协助做好支部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安排和落实党内学习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做好师德师风、学风班风教育,了解和掌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并加以宣传。
4.协调同级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党总支的安排,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章党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向党总支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支部的党风、党纪情况。
其他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由支委会研究具体工作职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凡属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少数个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日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第十八条 教师、学生、机关、教辅单位(后勤、图书馆等)党支部应按照不同特点,分别对照《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不断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组织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簿》。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建经费,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组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2.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辅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师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标准
说明:本标准共68个观测点,其中,A为核心指标共21项,B为重点指标共22项,C为一般指标共21项,☆为特别指标。其中,A达到100%、B和C分别达到70%以上(含)为“规范化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80%以上(含)为“示范性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90%以上(含),且☆达到3个以上为“红旗党支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标准 | 标准 类型 |
1.组织健全 | 1.1规范设置 | 1.1.1一般按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也可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设置。 | B |
1.1.2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 A |
1.1.3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 C |
1.2配强班子 | 1.2.1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 A |
1.2.2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研究室等负责人,培育党建和学术“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 | B |
1.2.3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 | C |
1.3按期换届 | 1.3.1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 B |
1.3.2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 | A |
2.制度完善 | 2.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 2.1.1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每月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 | A |
2.1.2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 C |
2.1.3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 C |
2.1.4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分别在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讲1次党课。 | A |
2.2坚持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 2.2.1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师德师风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 A |
2.2.2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C |
2.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2.3.1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 A |
2.3.2每年组织一次师生对党支部和党员满意度测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评,查清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 C |
2.4 坚持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 2.4.1建立党员联系点,建立困难党员或师生关心帮扶机制,积极开展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 | B |
2.4.2及时听取和反映师生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本单位教师思想状况,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 C |
2.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 2.5.1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 | A |
2.5.2支部党员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C |
2.6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 2.6.1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 B |
2.6.2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B |
2.7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 | 2.7.1学校党委将每月第一周周五(如遇放假等顺延至第二周周五)作为“党日”,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 | A |
2.7.2结合支部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争创特色党日、创新党日,增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 | B |
2.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 2.8.1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 A |
2.8.2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 B |
2.8.3党员个人离开和返回单位所在城市要向支部报告。 | C |
2.8.4党支部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和师生通报党内重大事项。 | C |
3.运行规范 | 3.1支部工作规范开展 | 3.1.1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 B |
3.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 B |
3.1.3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1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 A |
3.1.4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 C |
3.1.5党员外出学习、开会等时间较长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 C |
3.2队伍建设规范进行 | 3.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统筹规划教师党员发展工作,单列教师党员发展计划,切实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双高”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 A |
3.2.2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学校党委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 B |
3.2.3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党员队伍统计分析、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 B |
3.2.4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支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A |
4.活动经常 | 4.1健全活动机制 | 4.1.1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活动机制,全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 A |
4.1.2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 B |
4.1.3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表彰座谈、走访慰问、学习纪念、党性锻炼等活动,丰富党组织生活内涵。 | C |
4.1.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面向党员举办的各类活动。 | C |
4.2建设活动阵地 | 4.2.1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 | A |
4.2.2党员活动室应悬挂党旗,以及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党支部荣誉栏。 | B |
4.2.3党员活动室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购置并定期更新报刊、党建杂志和相关书籍(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电视等设备),并指派专人管理,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 | C |
4.3提供经费保障 | 4.3.1按照教工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 A |
4.3.2加强党建经费管理,遵守财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 | B |
5.档案齐全 | 5.1规范党员信息台账 | 5.1.1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认真填写,及时更新,规范使用。 | A |
5.1.2建立党员档案,规范地记录支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 B |
5.1.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规范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 C |
5.1.4建立困难党员档案,详细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主要帮扶措施等。 | C |
5.2规范组织生活台账 | 5.2.1统一规范使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明确专人负责记录。 | B |
5.2.2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 | A |
5.2.3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工作总结、党课讲稿、相关会议或活动材料齐全。 | B |
5.3规范联系服务师生台账 | 5.3.1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名册,记录相关党员和师生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 | B |
5.3.2记录联系服务师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 C |
5.4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台账 | 5.4.1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 | B |
5.4.2规范记录党费使用的用途、金额等情况。 | C |
6.作用突出 | 6.1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 6.1.1积极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组织党员开展“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创建“校园先锋示范岗”。 | A |
6.1.2组织党员围绕本单位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工作开展。 | B |
6.1.3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教师思想工作,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 | C |
6.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 6.2.1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与一名学生结成对子,每年通过走访等行之有效方式联系一户学生家庭,常态化开展活动。 | A |
6.2.2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B |
6.2.3主动承担班主任(导师)、兼职辅导员、兼职组织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投身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 B |
6.2.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突显身份意识,做好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学科带头人联系青年教师制度。 | A |
7.附加项目 | 7.1工作创新 | 7.1.1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全校范围推广。 | ☆ |
7.1.2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省及以上范围推广。 | ☆☆ |
7.2所获荣誉 | 7.2.1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得学校表彰。 | ☆ |
7.2.2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获评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等。 | ☆☆ |
附件2: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学生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标准
说明:本标准共67个观测点,其中,A为核心指标共20项,B为重点指标共22项,C为一般指标共21项,☆为特别指标。其中,A达到100%、B和C分别达到70%以上(含)为“规范化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80%以上(含)为“示范性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90%以上(含),且“附加项目”☆达到3个以上为“红旗党支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标准 | 标准 类型 |
1.组织健全 | 1.1规范设置 | 1.1.1学生党支部在按年级、专业、班级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按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设置。 | B |
1.1.2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相近年级或院(系)联合成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见习、实习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可临时编入见习、实习单位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 A |
1.1.3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 C |
1.2配强班子 | 1.2.1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组织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 A |
1.2.2按照院(系)、年级、专业或师生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 | C |
1.3按期换届 | 1.3.1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 B |
1.3.2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 | A |
2.制度完善 | 2.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 2.1.1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每月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 A |
2.1.2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 C |
2.1.3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 C |
2.1.4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 | A |
2.2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 2.2.1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学风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 A |
2.2.2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学生支部组织生活会,指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C |
2.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2.3.1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 A |
2.3.2每年组织学生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查清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 C |
2.4 坚持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 2.4.1建立困难党员和师生关心帮扶机制,积极开展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B |
2.4.2及时听取和反映学生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本单位师生思想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 C |
2.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 2.5.1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 | A |
2.5.2支部党员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C |
2.6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 2.6.1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 B |
2.6.2党员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C |
2.7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 | 2.7.1学校党委将每月第一周周五(如遇放假等顺延至第二周周五)作为“党日”,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 | A |
2.7.2结合支部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争创特色党日、创新党日,增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 | B |
2.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 2.8.1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党支部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 A |
2.8.2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 B |
2.8.3党员个人离开和返回学校所在城市要向支部报告。 | C |
2.8.4党支部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和师生通报党内重大事项。 | C |
3.运行规范 | 3.1支部工作规范开展 | 3.1.1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 B |
3.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 B |
3.1.3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1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 A |
3.1.4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 C |
3.1.5党员外出学习、实习时间较长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 C |
3.2队伍建设规范进行 | 3.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培养优秀学生入党。 | A |
3.2.2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类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56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学校党委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 B |
3.2.3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党员队伍统计分析、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 B |
3.2.4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支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A |
4.活动经常 | 4.1健全活动机制 | 4.1.1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活动机制,全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 A |
4.1.2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 B |
4.1.3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表彰座谈、走访慰问、学习纪念、党性锻炼等活动,丰富党组织生活内涵。 | C |
4.1.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面向党员举办的各类活动。 | C |
4.2建设活动阵地 | 4.2.1党总支应建设开放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 | A |
4.2.2党员活动室应悬挂党旗,以及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党支部荣誉栏。 | B |
4.2.3党员活动室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购置并定期更新报刊、党建杂志和相关书籍(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电视等设备),并指派专人管理,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 | C |
4.3提供经费保障 | 4.3.1按照学生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 A |
4.3.2加强党建经费管理,遵守财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 | B |
5.档案齐全 | 5.1规范党员信息台账 | 5.1.1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认真填写,及时更新,规范使用。 | A |
5.1.2建立党员档案,规范地记录支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 B |
5.1.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规范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 C |
5.1.4建立困难党员档案,详细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主要帮扶措施等。 | C |
5.2规范组织生活台账 | 5.2.1统一规范使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明确专人负责记录。 | B |
5.2.2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 | A |
5.2.3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工作总结、党课讲稿、相关会议或活动材料齐全。 | B |
5.3规范联系服务师生台账 | 5.3.1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名册,记录相关党员和师生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 | B |
5.3.2记录联系服务师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 C |
5.4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台账 | 5.4.1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 | B |
5.4.2规范记录党费使用的用途、金额等情况。 | C |
6.作用突出 | 6.1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 6.1.1积极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组织党员开展 “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创建“学生党员责任区”“学生党员床位”等。 | A |
6.1.2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 | B |
6.1.3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 B |
6.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 6.2.1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B |
6.2.2带头落实“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 | B |
6.2.3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就业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 | C |
6.2.4参加党的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在寝室摆放“共产党员”标志牌,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A |
7.附加项目 | 7.1工作创新 | 7.1.1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全校范围推广。 | ☆ |
7.1.2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省及以上范围推广。 | ☆☆ |
7.2所获荣誉 | 7.2.1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学校表彰。 | ☆ |
7.2.2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省级及以上表彰。 | ☆☆ |
附件3: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机关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标准
说明:本标准共69个观测点,其中,A为核心指标共22项,B为重点指标共25项,C为一般指标共18项,☆为特别指标。其中,A达到100%、B和C分别达到70%以上(含)为“规范化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80%以上(含)为“示范性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90%以上(含),且“附加项目”☆达到3个以上为“红旗党支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标准 | 标准类型 |
1.组织健全 | 1.1规范设置 | 1.1.1机关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 B |
1.1.2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 A |
1.1.3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 C |
1.2配强班子 | 1.2.1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内调动的,须及时补选,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 A |
1.2.2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 B |
1.2.3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 | C |
1.3按期换届 | 1.3.1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 B |
1.3.2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 | A |
2.制度完善 | 2.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 2.1.1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每月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 | A |
2.1.2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 C |
2.1.3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 C |
2.1.4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分别在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讲1次党课。 | A |
2.2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 2.2.1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 A |
2.2.2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B |
2.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2.3.1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 A |
2.3.2每年组织一次管理对象代表对党支部和党员满意度测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评,查清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 C |
2.4 坚持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 2.4.1建立党员联系点,积极开展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B |
2.4.2及时听取和反映师生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本单位师生思想状况,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 C |
2.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 2.5.1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 | A |
2.5.2支部党员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C |
2.6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 2.6.1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 B |
2.6.2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B |
2.7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 | 2.7.1学校党委将每月第一周周五(如遇放假等顺延至第二周周五)作为“党日”,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 | A |
2.7.2结合支部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争创特色党日、创新党日,增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 | B |
2.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 2.8.1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 A |
2.8.2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 B |
2.8.3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和上报个人事项报告。 | A |
2.8.4党员个人离开和返回单位所在城市要向支部报告。 | B |
2.8.5党支部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和师生通报党内重大事项。 | C |
3.运行规范 | 3.1支部工作规范开展 | 3.1.1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 B |
3.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 A |
3.1.3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1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 A |
3.1.4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每年不少于6次。 | B |
3.1.5党员外出学习、开会等时间较长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 C |
3.2队伍建设规范进行 | 3.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A |
3.2.2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其中,参加“三会一课”、经学校党委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 | B |
3.2.3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党员队伍统计分析、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 B |
3.2.4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支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A |
4.活动经常 | 4.1健全活动机制 | 4.1.1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活动机制,全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 A |
4.1.2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 B |
4.1.3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表彰座谈、走访慰问、学习纪念、党性锻炼等活动,丰富党组织生活内涵。 | C |
4.1.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面向党员举办的各类活动。 | C |
4.2建设活动阵地 | 4.2.1应建设开放式、共享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 | A |
4.2.2党员活动室应悬挂党旗,以及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党支部荣誉栏。 | B |
4.2.3党员活动室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购置并定期更新报刊、党建杂志和相关书籍(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电视等设备),并指派专人管理,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 | C |
4.3提供经费保障 | 4.3.1按照教工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 | A |
4.3.2加强党建经费管理,遵守财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 | B |
5.档案齐全 | 5.1规范党员信息台账 | 5.1.1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认真填写,及时更新,规范使用。 | A |
5.1.2建立党员档案,规范地记录支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 B |
5.1.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规范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 C |
5.1.4建立困难党员档案,详细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主要帮扶措施等。 | C |
5.2规范组织生活台账 | 5.2.1统一规范使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明确专人负责记录。 | B |
5.2.2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 | A |
5.2.3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工作总结、党课讲稿、相关会议或活动材料齐全。 | B |
5.3规范联系服务师生台账 | 5.3.1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名册,记录相关党员和师生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 | B |
5.3.2记录联系服务师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 C |
5.4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台账 | 5.4.1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 | B |
5.4.2规范记录党费使用的用途、金额等情况。 | C |
6.作用突出 | 6.1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 6.1.1积极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组织党员开展“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创建“校园先锋岗”。 | A |
6.1.2组织党员围绕本部门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工作开展。 | B |
6.1.3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本部门干部思想工作,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 | C |
6.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 6.2.1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走进”工程,到基层支部上党课与支部结对子,到教室听课,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到寝室开展思想政治主题教育,与寝室同学结对子。 | A |
6.2.2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在工作岗位摆放“共产党员”标志牌,亮明党员身份,接受师生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B |
6.2.3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投身管理育人、立德树人。 | B |
6.2.4突显身份意识和奉献精神,立足本职岗位,敢于担当,争先创优,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当先锋、作贡献,得到师生认可。 | C |
7.附加项目 | 7.1工作创新 | 7.1.1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全校范围推广。 | ☆ |
7.1.2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省及以上范围推广。 | ☆☆ |
7.2所获荣誉 | 7.2.1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学校表彰。 | ☆ |
7.2.2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省级及以上表彰。 | ☆☆ |
附件4: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教辅单位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标准
说明:本标准共69个“标准”,其中,A为核心指标共22项,B为重点指标共22项,C为一般指标共21项,☆为特别指标。其中,A达到100%、B和C分别达到70%以上(含)为“规范化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80%以上(含)为“示范性党支部”;A达到100%、B和C达到90%以上(含),且“附加项目”☆达到3个以上为“红旗党支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标准 | 标准类型 |
1.组织健全 | 1.1规范设置 | 1.1.1教辅单位(包括后勤、图书馆)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 B |
1.1.2正式党员3人以上应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安排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应该成立临时党支部。 | A |
1.1.3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 | C |
1.2配强班子 | 1.2.1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内调动的,须及时补选,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调整。 | A |
1.2.2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部门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 B |
1.2.3按照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合理选配支委会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整体功能充分发挥。 | C |
1.3按期换届 | 1.3.1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 B |
1.3.2党支部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 | A |
2.制度完善 | 2.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 2.1.1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不设党小组的每月召开一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 | A |
2.1.2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议,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 C |
2.1.3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 C |
2.1.4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分别在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讲1次党课。 | A |
2.2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 2.2.1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 A |
2.2.2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C |
2.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2.3.1结合年终工作考核或年度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 A |
2.3.2每年组织一次师生对党支部和党员满意度测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评,查清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 C |
2.4 坚持联系服务师生制度 | 2.4.1建立党员联系点,积极开展、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B |
2.4.2及时听取和反映师生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本单位师生思想状况,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 C |
2.5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 2.5.1党支部书记每半年与所在支部的党员谈心不少于1次。 | A |
2.5.2支部党员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 C |
2.6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 | 2.6.1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 B |
2.6.2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 B |
2.7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 | 2.7.1学校党委将每月第一周周五(如遇放假等顺延至第二周周五)作为“党日”,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 | A |
2.7.2结合支部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争创特色党日、创新党日,增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 | B |
2.8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 2.8.1党支部一般每学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每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 A |
2.8.2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 | B |
2.8.3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和上报个人事项报告。 | A |
2.8.4党员个人离开和返回单位所在城市要向支部报告。 | C |
2.8.5党支部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和师生通报党内重大事项。 | C |
3.运行规范 | 3.1支部工作规范开展 | 3.1.1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 B |
3.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重大问题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 B |
3.1.3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1次,向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1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 A |
3.1.4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 C |
3.1.5党员外出学习、开会等时间较长的,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 C |
3.2队伍建设规范进行 | 3.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A |
3.2.2党员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支委会成员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 | B |
3.2.3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好党员队伍统计分析、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 B |
3.2.4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支部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 A |
4.活动经常 | 4.1健全活动机制 | 4.1.1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活动机制,全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 A |
4.1.2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 B |
4.1.3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有组织地开展表彰座谈、走访慰问、学习纪念、党性锻炼等活动,丰富党组织生活内涵。 | C |
4.1.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面向党员举办的各类活动。 | C |
4.2建设活动阵地 | 4.2.1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建立共享式的党员活动室,设立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或“共产党员之家”等标识牌,供各党支部使用。 | A |
4.2.2党员活动室应悬挂党旗,以及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组织机构、党支部荣誉栏。 | B |
4.2.3党员活动室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配备资料橱(或书柜)和报刊架,购置并定期更新报刊、党建杂志和相关书籍(有条件的,可配备投影仪、电脑、电视等设备),并指派专人管理,各类台账及记录标识统一,分类摆放。 | C |
4.3提供经费保障 | 4.3.1按照职工党员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 | A |
4.3.2加强党建经费管理,遵守财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 | B |
5.档案齐全 | 5.1规范党员信息台账 | 5.1.1建立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认真填写,及时更新,规范使用。 | A |
5.1.2建立党员档案,规范地记录支部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教育培训、奖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 B |
5.1.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规范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 C |
5.1.4建立困难党员档案,详细记录困难党员基本情况、主要帮扶措施等。 | C |
5.2规范组织生活台账 | 5.2.1统一规范使用《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明确专人负责记录。 | B |
5.2.2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 | A |
5.2.3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工作总结、党课讲稿、相关会议或活动材料齐全。 | B |
5.3规范联系服务师生台账 | 5.3.1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师生名册,记录相关党员和师生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 | C |
5.3.2记录联系服务师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成效等情况。 | C |
5.4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台账 | 5.4.1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 | B |
5.4.2规范记录党费使用的用途、金额等情况。 | C |
6.作用突出 | 6.1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 6.1.1积极实施“校园先锋工程”,组织党员开展 “先锋示范岗”活动。 | A |
6.1.2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走进”工程,到基层支部上党课与支部结对子,到教室听课,与青年教师结对子,到寝室开展思想政治主题教育,与寝室同学结对子。 | A |
6.1.3组织党员围绕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难点问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工作开展。 | B |
6.1.4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职工思想工作,增强支部凝聚力战斗力。 | C |
6.2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 6.2.1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时佩戴“共产党员”徽章,在工作岗位摆放“共产党员”标志牌,建立党员责任区,亮明党员身份,接受师生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A |
6.2.2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参与服务育人。 | B |
6.2.3突显身份意识和奉献精神,立足本职岗位,敢于担当,争先创优,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当先锋、作贡献,得到师生认可。 | C |
7.附加项目 | 7.1工作创新 | 7.1.1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全校范围推广。 | ☆ |
7.1.2积极推进党支部工作创新,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其经验做法在省及以上范围推广。 | ☆☆ |
7.2所获荣誉 | 7.2.1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学校表彰。 | ☆ |
7.2.2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党支部、支部党员或支部所在单位获省级及以上表彰。 | ☆☆ |